关于采购工作的紧急通知
各部门、各院系:
根据亳州市财政局《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》(亳财库[2021]431号)文件精神,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,进一步提高采购透明度,优化采购营商环境,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,提升采购绩效,强化社会监督。从2022年1月1日起,政府采购工作需在“徽采云”监管平台运转操作。
由于平台操作正在培训、试运行过程中,为避免出现违规采购,特通知如下:
即日起,所有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商品不得自行采购,若确需采购,采购前首先须与财务处预算科确认预算指标,再与招标服务中心对接后按程序进行采购。办公耗材零星采购,仍在药都电子商城按原操作程序采购。
不明之处可与财务处预算科和后勤与保卫处招标服务中心联系。
后勤与保卫处 财务处
2022年3月8日